商品房销售的“五证”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
具体来说,由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或者个人合法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由城市规划管理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合法用地、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两证,建设单位就属于非法用地,所建房屋就属于违章建筑,是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房产证)的。由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没有开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也属于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由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是“五证”中最后一个颁发的,是开发商合法预售或者销售商品房的凭证。只有“五证”齐全,购房者的权益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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