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地应同价:
在征收土地的实践中,同地不同价问题屡见不鲜。
同地不同价,是指相同的区位,相同地类、同一项目的补偿价不同。
而存在着的同地不同价的补偿现象,其明显的有违公平补偿的原则。不仅给补偿低的一方造成了损失,同时,也在人为的制造出征收矛盾。
二、征地拆迁中,当事人须注意的重要证据,包括: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二)地上附着物证明。
(三)征地实施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
(四)证明依法申报征地的文件。
(五)征地方案。
(六)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图片资料。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征地拆迁中的安置途径,包括:
征地拆迁,要对失地、失房的农民进行安置。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是征地拆迁中,被征收拆迁方应享有的法定权利。
安置途径通常包括:
(一)农业生产安置:
进行土地征收,也要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等土地,保证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地。
对于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二)重新择业安置:
对于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应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以被征地农民,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
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
(三)入股分红安置:
在被征地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对于存在着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四)异地移民安置:
此安置方式,常是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拆迁农民意见的前提下,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此安置方式,通常是,对于当地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被征收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