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签名、盖章的情况,而被征收人应该了解签名、盖章的法律效力。
一、签名:在现实生活中,名字是公民的符号,是公民意志与人格的形式表现。
签名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有人除了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还有多个供他人称呼的名字,比如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等,从法律角度考虑,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发争议的可能,需进一步证明名字与行为人等同;
(二)是现在社会流行艺术签名,一个识别不出字眼的签名在法律上又如何明确行为人身份?故清晰可识别的签名是法律的必备要素。
二、盖章:在民事活动中,盖私章的也不计其数,与签名相比,盖章在法律上的风险是很大的。
(一)是如果私章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二)是私章是与人分离的,不像签名因个人笔迹有别而“字如其人”,故盖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难以确定;
(三)是私章容易伪造,当事人可能因此主张对方所述完全与己无关。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