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了以上规定之外还应当提供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以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书、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还有被执行人的姓名或是名称、住址等具体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果案件中存在以上条件中的一项或是几项的话,那么申请机关的强执申请可能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不过在司法强拆环节中仍有可能会存在违法情形,此时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拆迁方的行为,找到他们的违法点,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切记不要错过维权时间。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