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拆迁补偿,必须要坚守住三个原则,达不到的,可拒绝在协议上面签字:
(一)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且房屋拆迁一定要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
(二)必须是拆一还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和政策精神,“拆一还一”是征收补偿的最低限度标准,是绝对不能再打折扣、做减法的。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要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再搬迁,这也是避免房子被拆之后却拿不到补偿款或是没有新房的局面。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