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用途法律上是如何定性的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则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产权证书和房屋登记薄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这也就是说,对于房屋用途,已经登记的以其房屋产权证书和产权登记薄的记载为依据,对于房屋产权证书和产权登记薄的记载不一致的以产权登记薄的记载为准,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的,则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来认定。
二、关键时候还得看“实际用途”:
实际用途,在房屋产权证书和产权登记薄中有记载。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