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票本指业主购买房子时所产生的一切票据,包括购房发票、完税证等。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票”一般是指一种可以折抵购买房屋时的货币金额或者用于置换一定安置房的票面凭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
而房票是被征收人选择调换产权安置后,因市、县政府没有提供产权安置房,而是给予被征收人向社会购买安置房的权利所形成的一种新型的安置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拿到房票后,可以到指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购买房屋,房地产企业根据购买的房屋价格与房票载明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补偿价值的差额进行结算,若购买的房屋价格高于房票价值,则可由购买者补充;若房屋的价格小于房票的价值,则剩余的房票价值仍可以结算成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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