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孔XX诉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
2011年汜水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孔某某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以内,但由于补偿太低,孔XX不服,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九条规定的,类似房地产的价格。一审判决撤销该征收决定。
城市的发展不断吞噬原有村民的生产生活土地,许多“城中村” 村民只剩下最后一片宅基地及住宅,这些村民失去赖以为生的土地,在适应城市化的同时,也通过产业转化,寻找到新的生活和生存之道,比如将自建房屋用于出租或者经营,以此获得较高的收益;再则,随着城市房屋价格快速上涨,土地增值,使得城中村村民的房屋价值上涨。
城中村房屋拆迁的特殊性是因为其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特征。房屋建筑占有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但是周边房屋的市场价却很高。如果是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价拆迁补偿,那拆迁补偿结果对被拆迁户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很可能就是降低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这是违背拆迁补偿原则的。
城中村情况复杂,比如有些城中村的土地已经转变为了国有土地,有些仍是集体土地,在实践中需要调查确定,区别计算。
1、已全部转为国有土地的,一般会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选择产权调换的,一般是拆一还一。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如不能原地回迁,也应该给予交通便利地段。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各位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
2、仍然是集体土地,通常也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货币补偿的,不能单纯以农村的补偿为准,因为周围的物价、房价都较高,应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即参考周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产权调换的也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