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即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进行公告,将征地面积和给予农民的集体补偿告知农户。其公告内容主要包括(1)征地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机关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土地性质;(3)征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公告程序是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法律对公告的时间、主体以及内容进行了严格限定,任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项,均会导致征地行为的违法性。因此,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发现该公告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申请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以公告方式告知被征收人相关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其方案内容主要包括(1)征用土地的位置、性质、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4)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5)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三)房屋评估报告单
老百姓在收到房屋评估报告单时,应当根据以下四个步骤审查该评估程序是否合法,以便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注意评估的时节。正式接受评估之前,严格按照先报批、再评估的顺序进行;
2、查看评估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
3、查看房屋评估报告中是否具有评估机构专用圆形公章盖章和评估师签字;
4、查看评估报告中是否注明评估报告的有效期。
老百姓对于评估结果不满意,则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若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天内向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集体土地而言,房屋评估报告单并不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要有的文件。
(四)征地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时,首先应确定征收方是否具备签约资格,在征地补偿协议中签字的必须经授权的行政机关。其次,查看协议中的拆迁补偿方式,若是货币补偿,则明确数额、付款方式以及付款地点等;若是产权调换,则应当明确被调换的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朝向等。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