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行为不满,可以与拆迁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拆迁人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到被拆迁人的利益,被拆迁人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一、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受害人就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二、当事人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要申请国家赔偿,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试或者行政诉讼时提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要求提交申请书,写明受害人基本情况,具体事实理由以及申请日期。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