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屋征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征迁方无论在征迁过程中,还是在征迁终结前,为保障、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以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为终结依据。作为弱势群体的被征迁方,如何保障自身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呢?了解征迁过程中的签约技巧、防范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中的签约困境便成为了一种必然的选择。那么被拆迁人容易陷入哪些"协议困境"呢?
手里未留存所签拆迁补偿协议:
征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协议双方都需要留存。但在征迁案件实践来看,很多情况下,拆迁方会以需要领导审批或者需要经过行政审查为由,将被征迁方签字摁手印后的协议拿走。此时,被拆迁方的利益就开始处于危险之中。我们经常遇到拆迁方不按协议内容履行、擅自变更协议内容、协议履行不完全的情况。如果被征迁人想进行法律维权,提供权利、义务载体成为必备要件,而很多被拆迁人由于没有留存所签订的协议而使维权陷入被动。因此,被拆迁人一定坚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所签协议。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