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可以肯定的说是不可以要求以倍赔偿的,在房子被强拆之后,作为被拆迁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有效维权,且只有就自己的实际损失要求政府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被拆迁人应当知道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房屋强拆案件,被拆迁人可以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也就是说,应当先确认相关拆迁行为违法,而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的事项,同时,在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中,主要的举证责任在被申请人,只要被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此次的拆迁行为就是违法的,由此看来,这更有利于被拆迁人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