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拆迁是基于公共利益而实施的一项活动,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情,可由于拆迁牵扯到双方自身利益,相关法律法规无法落实到真正的拆迁过程中,又因拆迁方为了能够按预定的时间达到拆迁目的,不择手段的强拆达到令人发指的程度。所以因拆迁引发的矛盾是日益尖锐,损害老百姓合法利益的强拆事件也常常发生,而以公益为目的拆迁项目并没有真正的福及人民。
对此就有相关专家说,如果没有权利的默许,没有权力的肆意妄为,就没有这么肆无忌惮,无法无天的情况。强拆事件频发的背后,是强拆者倒掉的良心和缺位的法制监管,不管强拆的背后是谁,都应该一查到底,严厉追究,如果不及时的制止这种强拆行为,恐怕会永无休止。
在律师看来,非法强拆不仅让老百姓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安居,过上好日子,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页面影响。对于这种非法强拆的行为,更是一种得不到好处的侵权行为,而对于这种侵权行为并不等于国家征收,不仅不能依法取得所有权,还要在履行合理征收补偿义务前,承担损害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相关部门选择先拆后补的形式,那么他们要承担的将会是要对被拆迁人的房屋恢复成原状和支付合理征收补偿补偿的双重义务。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于强拆早就予以规范,同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也提到:“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没有理由再放任断水、断电、断路等违法逼迁行为,同时被拆迁人也不能再隐忍违法强拆、威胁等手段。对任何违法征迁活动,强拆行为都有权利予以“回击”。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