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要理解“举证不能”,得先搞懂“举证责任倒置”。
一般情况下,大家最常接触的案件就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后者就是所谓的“民告官”。二者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不同。在民事诉讼领域,一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举个栗子:张三起诉李四,指控他砸了其自行车,那张三就要自己拿出证据证明李四确实砸了张三的自行车。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但在行政诉讼领域,则一般按照“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举个栗子:暴脾气的张三在地铁上把一个挤他的胖子给打了,结果被警方拘留6天。张三不服,就把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虽然是张三告的公安局违法,但张三不用证明其违法,公安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否则它就是违法。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二、理解“举证不能”。
政府如果想证明拆迁指挥部与它没关系,就得自己举证,如果不能拿出证据证明双方没有关系,就属于举证不能,那么法院在法律上就推定双方有关系,它也因此败诉。
三、“白手套”套路搞强拆,“举证不能”让你原形毕露。
以往,很多地方政府在搞拆迁时总会设置“白手套”的套路,组织一些拆迁指挥部、拆迁小组等机构,如发生强拆、暴力拆迁等事件,政府也因此有了逃避责任的借口。
此类案件中法院因“举证不能”判决行政机关败诉,这表明法律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保护更全面、更强有力。
如果居民的房子被强拆,一旦双方对簿公堂,只要居民能初步证明那些拆迁指挥部、拆迁小组…和政府有关系,政府就得举证证明自己和这些机构没关系,如果不能证明,法院就会推定二者有关系。这样的话,政府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四、房子被强拆,损失多少不能胡乱说。
在此类案件中,拆迁行为的合法,要由政府来证明,但拆迁行为违法导致的具体损失要由原告方来举证证明。
举个栗子:一个小伙伴家被强拆了,他起诉政府胜诉,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他称因强拆行为导致他家损失500万,他得拿出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