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无权批准土地征收:
很多人咨询律师说:“我们村要征地了,村委会批准征的,现在对每家每户进行劝说,要我们签征地补偿协议,但是补偿不合理,没了地我们该怎么活儿呀?”
那村委会有权批准征地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因此,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权进行批准土地征收,其他任何机关、单位都维权批准征收土地,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更是无权征收土地。在实际中如遇到村委会批准征地,属违法征地行为,村民可以向相关国土部门申请查处。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