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
第二,这时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送达给被征收人;
第三,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
第四,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执行裁定;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准予执行裁定。
第六,强拆既可以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实践中大多数情况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维权建议:一旦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后,是没有任何维权可能性了,在此小编建议大家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一定要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补偿决定,如果一直等着什么都不做那真的只能等着被强拆了,没有任何提高补偿的可能性了。
在遭遇征地拆迁之初,如对补偿不满意,一定要有所行动,首先要确定征地拆迁是否合法,找到其违法点,针对违法点提起司法程序,阻碍其征地拆迁进行。同时还需要保存各类政府性文件,政府下发的任何文件都要保存好,不知道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的,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不要什么都不做,因为不知道文件到期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比如上文中提到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很多被征收人不知道是其是做什么用的,收到也不太在意,到期后房子被强拆了,有理也说不清了。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