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三项制度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让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更加透明化、公开化、合法化,减少暴力执法,违法执法的行为。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用过程中,因为一些征收内容公开公示的不到位,行政机关的执行过程也出现很多的违法情况,因此为了减缓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矛盾,这个制度的实施至关重要。
尤其是其中的执法全过程记录中的音像记录制度,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根据该制度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拆除行为的时候,必须要对全称进行录音录像,将拆除的全过程都录下来保存。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通过录像可以判断哪个环节违法、谁违法了,那么谁就承担违法的责任,相应的行政执法单位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且录音制度能够减少政府的暴力强拆行为以及违法在半夜或节假日直接实施强拆的事情。同时,加上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审核制度,如果是经过审核的行政行为出现了问题的话,则行政执法机关的第一负责人以及法制机构都要承担责任。
总之,“三项制度”的推进最大目的还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免受行政机关的非法侵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小编偷偷告诉大家,以后要是房子被拆了,可以不用自己提供录像,要求征收方提供录像了,要是录像是经过修饰的,法院也是能够发现的哦。当然,能自己提供还是自己提供的好。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