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所以,房屋征收主要有俩种补偿方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置换。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进行产权调换。
所谓“产权调换”:指征收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的产权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照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差价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产权调换的优点: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不用再担心无法用补偿款买到合适大小的房子,这样就解决了住房问题。再者,产权调换之后往往还有一笔差价金,对被征收人而言也是一笔发展资金,可以做些小本买卖,为今后的长久生存做打算。
产权调换的缺点: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对于产权调换房的位置、户型、环境等因素享有的自主选择性则相对有限,因为这些房屋是由征收方事先建造好或者购买好的。还有在签订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往往只看到政府给的房屋设计图,而未看到实体的房子,对一些细节问题不够了解,因而后期出现纠纷的几率也比较大。以及选择产权置换就会涉及到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的问题,实践中还可能出现政府发放几个月的安置费后就停止发放,或者不及时提供周转用房的问题,而此时和政府交涉往往效率也不会太高,这样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就得不到保障,存在很大的风险。
以上就是产权调换的利弊分析。可见,无论哪一种方式,其实都是有利有弊的。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