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城改造征收项目的最大特点,莫过于其相较于一般征收项目的特殊程序,譬如意愿征询、预签模拟拆迁补偿协议、预评估等等。但凡事有变化就有不变,这类项目同样有其万变不离其宗的部分,广大被征收人对此也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一个合法开展的旧改项目中,其必经法定程序应包括: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据此,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开征求意见是590号令所规定的必经程序,为的是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将可能出现的补偿安置矛盾化解在前期。当多数被征收人不同意涉案方案时,市县政府就需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实践中,一些地方拿过一本《补偿安置服务手册》来就要求被征收人坚决配合执行,这是于法无据的。广大被征收人可主张自己的上述权利。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