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城改造征收项目的最大特点,莫过于其相较于一般征收项目的特殊程序,譬如意愿征询、预签模拟拆迁补偿协议、预评估等等。但凡事有变化就有不变,这类项目同样有其万变不离其宗的部分,广大被征收人对此也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一个合法开展的旧改项目中,其必经法定程序应包括:
一、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条例》第13条之规定,没下房屋征收决定涉案征收项目就无法合法启动,征收方也就无权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即使补偿安置足额到位了,也不能取代这一步骤的落实。而在旧城改造类项目中,没有正式的房屋征收决定就先行拆除房屋的情形比比皆是。浙江金华的许水云案便是如此。
二、依法入户评估。
无论是正常的房屋征收评估还是所谓“预评估”,由经合法选定的评估机构入户实施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这一程序是不能省略的。评估环节因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很容易在实践中出现各种漏洞、问题,可以说是被征收人积极捕捉征收方违法点的最重要步骤之一。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