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房舒服便利,但在很多人眼里,却始终比不上自己那三分地和几间砖瓦房。尤其是对经历了拆迁的老人们来说,他们牵挂的一直是那个能够晒太阳、种花种菜的泥土小院。那么政府征地时,被征收人到底有没有拒绝的权利?
必须要先说明的是,政府依法进行土地征收时,代表的是国家和公共利益,此时这一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如果剪去其中过程,只截头留尾地来说的话,被征收人拒不签字交地,最终都是无法阻挡合法征收的脚步的。换言之,如果政府的征收行为严格合法,那么被征收人能够争取的就是在合法范围内获得尽可能高质量的补偿安置。
但这并不代表着只要地方政府大手一挥说要“征地”,被征收人就只能任其摆布。假如征地程序存在问题、相关审批手续不全、征收行为本身违法,那么对于这样的土地征收,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的。或者说,政府征地能否拒绝,关键在于征收行为是否合法。
当然,实践中征收项目因被征收人个人意愿而被直接喊停的案例并非不存在,但确实属于少数。如果征收行为本身并不存在严重的违法之处,或拆迁工作已经进行到难以恢复原状的程度,征收项目很可能不会被直接取缔。想说的是,就算被征收人此时已经无法改变搬迁的命运,还是可以在合法范围内争取尽可能多的补偿/赔偿的。虽然这可能不是被征收人的本愿,但总还是聊胜于无的。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