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享有以下的合法权利:
1、知情权。包括知晓被征收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归属的调查结果,知晓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批准文件,了解补偿安置方案和修改意见。
2、参与权。包括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申诉权。对政府做出的征地批准文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政府的强拆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监督权。依法监督征地的相关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工作行为。
举例说明: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作出的《河南省纠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拆迁中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中就提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征地报批前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告知、确定、听证程序,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