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人(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可以一直继承本户拥有的宅基地;直至本户无人,宅基地由村组织收回。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面房屋的继承问题。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其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面的房屋。如果,继承人已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能够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房屋属于私人财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是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房屋一旦损毁、灭失后,宅基地由村组织收回。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