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在签订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要注意审查协议中是否明确了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情况:
一看产权调换房屋是否已经建好,已经建好说明能尽快交付,如果尚未开始修建或者尚在修建之中,则一旦被征收人自己的房屋被拆除,只能依靠政府的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生活,这样对被征收人而言风险是比较大的。因此,补偿协议中务必约定好日后的交房时间,以及过渡期间政府提供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的具体标准。
二要看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结构、户型、朝向、价款等具体情况,如果协议中对于产权安置房屋的说明不够具体,应该要求予以明确化,这样日后才有据可依,如果征收方交付的房子不合格或者拒不交付,被征收人才有证据证明。
各位被征收人务必注意,如果在审查补偿协议的过程中发现有上述问题,切不可轻易签字,一定要及时和征收方交涉,确有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
其次,产权调换房屋的质量一定要有保证,如果入住前发现质量检验不合格,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入住,并要求征收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款。
实践中,征收方修建的产权调换房屋系“豆腐渣工程”的情况并不少见,譬如墙壁或地面有裂缝,房屋存在漏水情况等等。一般而言,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前,应该通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被征收人在入住前可以申请查看竣工验收结果。此外,被征收人在入住前也可以自己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勘察鉴定,如果房屋确实存在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入住,要求征收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