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此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2.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3.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甘井子区Ⅰ类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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