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看双方主体资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那么问题来了,房屋征收部门有哪些呢?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该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很多被拆迁人来电咨询或通过微信给律师看的补偿协议中的甲方都是什么村小组、生产队、居委会、拆迁办公室等等,还真是五花八门。主体不适格的协议是有很大法律风险的。很可能项目施工后所谓的临时机构突然撤离,而你的补偿还未得到落实。
除了查看协议相对方是否适格外还要看协议的条款是否把自身的权益约定明确。在此重点列出几条:
1、拆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置换。
2、货币补偿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3、产权置换房屋的位置,面积,大小,户型及相应的标准。
4、区位补偿价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5、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6、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方式和期限。
7、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每一个被拆迁对象都是有差别的,每一份补偿安置协议的具体条款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律师能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您审查合同,帮您把关。作为协议的直接受益人,你需要在签字之前认真对待,对不清楚或有争议的条款一定及时咨询律师后再做决定,因为一旦稀里糊涂签了补偿协议,那可以说你的补偿99%都是板上钉钉的事。在日常接触的众多咨询人中,太多不合理不合法的协议因为已签过字而丧失维权空间,损失无法弥补,也是深表惋惜。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