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空白协议做幌子:
空白协议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实践中,拆迁方有时会做出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然后诱惑被拆迁户签订空白协议,一旦签字,协议就被拆迁方拿走,内容任意填写,与口头承诺相差很大。等被拆迁户看到协议时,恍然大悟但为时已晚。
二、证件不全:
为了保护被拆迁户的利益,颁布法律明确规定,先安置后搬迁,按照基本建设流程,一个房屋建设项目必须经历立项、规划、土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五证审批。如果安置地段不能达到五证齐全,则被拆迁户面临极大风险,更不应该签订协议。
三、违约责任不明确:
一份完整的补偿协议,对被拆迁户而言,越具体越详细则越有利。补偿协议当中明确约定违约金会制衡拆迁方不轻易违约,一旦出现违约情形,被拆迁户也能得到较好的赔偿。但事实是,拆迁方给出的协议文本,一般比较抽象笼统,对于违约条款和损失赔偿条款均为空白。在涉及被拆迁户的重要利益方面,如安置房交付时间、安置房能否办证、安置房质量是否合格,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并明确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协议拆迁圈套很多,作为被拆迁户,改革的红利无法享受却成为直接牺牲者,细思极恐。作为被拆迁人及时关注拆迁法律及政策性规定、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是目前需要考虑的问题。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