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租代征”是指,规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避国家对于农用地的规划利用,不经过政府的合法审批程序,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厂房建设必须经过政府的合法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都属于违法建筑。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于建设明显属于非农业建设的,这种建设是不允许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的。
此外,国家为了重点打击和防范这种“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还特地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文件,其中规定:
“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