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遇到拆迁办想以违法建筑为由进行拆除时,怎么办呢?很简单,让对方出具违法建筑的认定书,只要出具不了,房屋就不是违法的。
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法律法规规定在哪里呢?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也就是说,对于违法建筑,并不是全部都直接予以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是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的。如果对城乡规划影响不大,还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即可。
而对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才是限期拆除,或者没收。特别是已经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补办了手续的,在拆迁补偿中是可以当做合法建筑争取补偿的。
在具体实践中,被拆迁户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争取到合理的补偿的。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