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租赁房屋要拆如何处理?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拆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也就是说,当租赁房屋要拆,房屋租赁当事人对房屋的处理办法,首先是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租客在签订承租合同之时,可以在合同里写明处理方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提醒:《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被废止,现行的是《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二、房屋租赁人能否得到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租客能够获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如果是租房经营的话,还可以获得停产停业的补偿费。
提醒:《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