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审批手续具体需要的文件:
1、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4、建设用地申请表;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7、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8、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征地审批条件:
1、征地方案可行;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4、无大量积存土地;
5、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或者存在的违法用地问题已依法查处;
6、不存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或者有关问题应解决。
审批时效:国土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