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产生纠纷的原因,常包括:
(一)征收程序,存在违法现象,征收地块未经有权机关审批即开始征收程序,或是存在不张贴征收公告等不透明行为。
(二)补偿安置的标准,不依法制定,未经审批或听证,致使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
(三)因历史遗留问题,致使房屋产权证明缺失,征收部门,以此降低补偿或强拆房屋的行为,时有发生。
(四)补偿协议,签订不明确,或是签订后,不依约履行,致使拆迁后续纠纷发生。
二、征地中,一户不同意怎么办?
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为合法的征收。
对于合法的征地,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但征收方,须支付给被征收方合理、法定的补偿款。
而对于被征收方,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若是无此两公告,则可认定为,征地不合法。
征地的两公告,是指:
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
三、农村征地,协议范本:
甲方:XX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XX山风景名胜区XX景区的开发,推动和促进XX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市、县及XX山管委会对XX景区的指示精神,尽快启动XX的索道建设,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座谈,大家都一致同意出让山场修建旅游基础设施工程。现经过市交通局的测量放线,要征用XX村X组村民X山地X亩。所征用土地除修建公路、排水沟、护坡等设施外,多余土地仍归还原山主管理使用,征地价格按照X公路的标准X元/亩计算,乡政府应付给乙方(山主)征地款X元。征地费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本协议是在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的基础上签订,自签订之日起,对甲、乙双方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恐后无凭,特立此据。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18年X月X日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