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被征收人都有这样的经历,房屋拆迁时评估人员测量的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一致。那拆迁时房屋面积是按什么算的?房产证还是实地测量算的?
一、当测量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时,我们该怎么办?
在拆迁办委派评估人员测量房屋面积时,往往会减小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毕竟谁出钱给谁办事。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进行维权:
1、对测量结果有疑问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解释说明。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2、对评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3、对复核评估有异议可以申请专家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上述这些法律知识便告诉大家,当我们遇到测量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符合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核评估,复核评估有异议还可以申请专家鉴定,直到结果符合实际情况为止。
提示: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很少会有被征收人将上述程序走完,一是因为对这些法律不了解,等想要复核或申请鉴定时已经超过期限;二是因为这些自己申请的程序也需要一定的费用,可能相比那几平米房屋面积而言也差不太多,所以被征收人就放弃了这些环节。
二、如果是房产证上少写几平又该如何?
有时也会碰到房屋的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符这样的情况,对于房屋的建造,许多人为了住的宽敞一些,会在相关部门许可建房的面积之外,进行扩建房屋,以至于到了拆迁的时候,拆迁办不予补偿多余的房屋面积,就着急了。明明都是房屋的一部分,为什么多出来的就不给补偿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三、如何判断自己房屋是否合法呢?
首先,合法的房屋是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次,是要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建造出来的房屋。最后,关于临时性建筑要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如果这些条件都没有满足的就很可能是违建了。
但是,也有特殊情形,有一些房屋是因为历史因素使得房屋没有取得合法的手续。对于这一部分的房屋,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调查之前,我们是不能认定它就是违法建筑,更不能拆迁不予补偿。
所以,对于超出面积或者没有证的房屋拆迁不予补偿的行为,我们是可以拒绝的。当大家的房屋被告知是违建时,就让他们出具调查报告,不能让房屋白白被拆。
对于征地拆迁的种种问题,被征收人要有自己的判断标准,不要听拆迁办说什么就是什么,尤其是在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时,更要小心谨慎,如果评估面积与实际面积相差较大,一定要让对方出具解释和说明,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话也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核评估,不要轻易签字。
(原标题:拆迁时房屋面积是按什么算的?房产证还是实地测量算的?)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