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其实质也是合同的一种,一旦双方在上面签字,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双方就需要遵守约定各自履行义务,无论那方违反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那么,实践过程中,后悔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怎么办?
一、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如果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的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过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1)重大误解;(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威胁的手段或是乘人之危,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害方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是撤销。
二、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房子并不在拆迁范围。
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之后,发现房子并不在拆迁的范围之类,因此这时双方所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因主体不适格,其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而且违反法律行政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此时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应当及时的请专业拆迁介入调果,确定该征地拆迁项目的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强迫、限制人身自由让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到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