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对拆迁的程序以及补偿的标准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在实践过程中拆迁中的问题之所以会有这么多,不仅仅是因为双方各自的利益原因,还有就是双方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因此,“民告官”的案子也就随之越来越多。
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土地,且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也有两大类型,比如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之类的,就是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而棚户区改造,新城改造之类的则是在国有土地上进行的。
不过这两者都大同小异,那么,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一、得通过审批拿到征地批文。实践中仍有部门拆迁项目未得到征地批文就开始征收,这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二、发布征地公告--制作补偿方案--组织听证--发布补偿方案。
三、房屋评估、确定补偿款:
1、房屋评估,其评估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其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可选用一种或是多种进行评估。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当然,如果对房屋评估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
2、确定补偿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双方具体谈拆迁补偿,如被拆迁人同意的,拆迁方应依法履行协议,被拆迁人不同意的,拆迁方不得强制拆迁,如要强制拆迁,必须走法定程序强制执行,否则就是违法强拆。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