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也就是行政诉讼的俗称。在征地拆迁案件中,为配合政府完成征收的业绩目标,村委会工作人员常常动员村民交出土地,分配补偿款,还亲自参与到拆房行动中,这个时候,作为村民,能起诉村委会吗?
民高官是行政诉讼,村委会并不是“官”
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简单的说,村委会就是代表所有村民发声,为本村村民服务的自治组织。村委会并不是行政机关。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政府有中央一级和地方四级政府,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
村民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赋予了村委会做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但限于村委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特定情形。
一、法律授权
1.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最常见的是村委会发包、调整本村村民承包地的行为。
2.确定、分配村民待遇的行为,如发放口粮补助、分配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征地补偿费等。
3.收回宅基地的行为
二、法规规章授权
根据各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农村迁移户口需要迁入地村委会出具书面同意接收证明才能办理迁户手续,该类行为是基于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授权行为。如果村民不服该类行为,亦可将村委会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也就说,村委会要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需要具备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定情形,除此之外,村委会并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官”。当然,如果对于村委会的其他行为不满,可以向有关机关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