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准确的界定违章建筑的概念。通常,百姓对违章建筑的理解就是没有产权证的房屋,而通常学理意义上理解的违章建筑则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未取得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及其他建筑物。但是,并非所有的房屋都属于违章建筑,毕竟1974年才成立了相应的规划机关,1990年才出台了第一部《城市规划法》,2007年才通过了《城乡规划法》,在一系列的职能衔接过程中,出现一些无证房屋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很可能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
那么,违章建筑到底该不该拆呢?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可见,并非所有的违章建筑都要被拆除,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确定。
当然,在实践过程中,律师也遇到过大量以认定违章建筑的方式降低补偿的情形,因此,当遇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仔细分辨自己的房屋是否在征迁范围内,是否真的属于违章建筑,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提前介入,防止损失的扩大。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