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对于违章建筑的拆除,法律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不是想拆就能拆的,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首先,需要行政机关对涉嫌违章建筑的房屋进行查证和认定,如果确实属于违章建筑,则会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同时告知当事人复议及诉讼的权利,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自行拆除房屋,行政机关可以在期满后作出行政决定,在规定期内当事人仍未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拆除。但在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应尽义务。催告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陈述及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如果当事人经过催告依旧未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强制执行的决定应当包含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及时间,救济途径以及实施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