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拿不到合理的征地补偿款,最正确的方式是通过利用法律武器积极地进行维权。但是在实践中往往不会有想象中如意,相反许多被征收人在维权时经常有错误的心态,要么是以暴制暴,要么是消极放任。
首先,在争取合理补偿时,应当尽可能避免“以暴制暴”思想的出现。拥有这类思想的被征收人往往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因此在激动时会采用极端受到来维护自己权利。应当在维权时保持平和的心态,注意维权的方式方法,不能随意跨越法律的界限。
其次,应当避免忍气吞声、唯唯诺诺的态度。由于征收方强势,因此,许多被征收人在拿不到合理补偿款时认为自己力量弱小,所以不敢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即使补偿金额不合理也只会默默接受。这种心态是完全错误的,在遭受侵权时,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是应当被鼓励的。
同时,还有一部分被征收人尽管明白自己是可以行使救济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来争取自己的补偿款的,但是他们决定这是浪费时间、金钱的。因为他们认为和政府打官司,是打不赢的。需要说明的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案件的胜与败不在于官司是赢还是输,最重要的是要看最终你得到的补偿有没有提高,如果提高了,你就赢了。因此,是否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对能否拿到合理补偿是有实质性影响的。
总之,在征地拆迁开始后,一定要积极和征收部门进行协商,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进行谈判,尽量使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当然即使不能通过谈判解决问题,也千万不要自己放弃维权的机会,要积极启动法律程序,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