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原则当然是未雨绸缪,宜早不宜迟。只有律师尽早介入案件才能更好地了解案情全貌,才能更好地收集证据,发挥出律师的作用,具体而言:
(一)律师尽早介入,有利于及时发现政府违法之处,帮助当事人在争取合理补偿时掌握主动权。
(二)律师尽早介入后能尽快收集证据,及时诉诸法律。这样一定程度上也能让政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更愿意和被征收人谈判,双方有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即使不能通过谈判获得合理补偿,各位被征收人也能在律师的帮助下继续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三)律师提前介入,了解案情、收集证据等事项会进行得更顺利,能够降低律师代理费,为当事人节省开支。否则到了征地拆迁工作的后半进程,律师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整理材料,收集证据,律师费用反而更高昂。
因此,要问什么时候请律师,一句话总结就是“宜早不宜迟”。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