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的文书的送达方式,包括哪几种呢?
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至九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一条至九十条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决定应当按照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予以送达。
二、在土地征收时,被征收人不在家,该怎么办呢?
遇到此种情形时,在征收程序前期,可委托邻里或亲戚,对政府所出具的所有文书进行拍照,作为证据留存;在征收程序中期,尽量不要委托邻里或亲戚进行谈判,应亲自操刀或聘请专业征收拆迁律师协助谈判;在征收程序后期,补偿协商无法一致,要尽快聘请专业征收拆迁律师帮助维权。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