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的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筑用地使用权和其他不动产的价值。其他不动产包括不可移动的围墙、假山、烟囱、水塔、苗木等。具体来说作为列入征收补偿范围的房屋价值,其范围包括房屋本身价值、附属物价值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
对房屋本身价值产生影响的因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因此,在进行价值评估时,不仅需要考虑房屋本身的属性来选择评估方法,还需要考量是否存在影响因素,具体如下:
1、区位:即房屋所在城市的区位状况,包括当前环境变动以及未来的规划前景。
2、用途:要区分被征收房屋是住宅还是非住宅,如果是非住宅,还要区分是营业性用房还是非营业性用房。
3、建筑结构:房屋结构包括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等,要区分被征收房屋属于哪一种。
4、新旧程度: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好、损坏程度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新旧程度。
5、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根据证件记载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
6、土地使用权:明确土地使用是属于出让、转让、划拨还是租地等情况中的哪一种。
因此,在判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是否合理时,还需要考虑被征收房屋是否有特殊的影响因素,显然营业性用房和非营业性用房的价值判断标准是不同的。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