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迁中,如果对补偿安置事项不满,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在协议上签字。拒签之后要注意以下问题:
此时如果征收方采取暴力逼签,被征收人要沉着冷静,不要害怕。暴力逼签包括找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性质与黑社会类似,每天拿着补偿协议找被征收人签字;对被征收人采取断水、断电、打砸、破坏等手段;动员已经签署补偿协议的亲友或街坊邻居对被征收人进行集体语言攻击或言语谴责等等,目的都是为了逼迫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上签字。面对这些暴力行为,大家务必保持冷静,如果自己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在律师的帮助下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此外,按照法律规定,在征收方与被征收人无法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应该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因此,如果征收方在被征收人拒签补偿协议之后就要实施强拆的话,被征收人务必及时诉诸法律,阻止其强拆行为,并要求相关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履行补偿义务。
如果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此时同样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具体而言,被征收人可以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