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定补偿事项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二是由政府依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实践中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通常都是由政府事先拟定好再拿给被征收人签字。那么被征收人面对这份补偿协议,到底该不该签?律师建议被征迁人从几个方面来考虑:
要看自己对协议中确定的补偿是否满意:
首先被征收人要看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方式是不是自己选择的,法定的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选择货币补偿的话要看对补偿金额、支付方式、补偿期限是否满意;选择产权调换的话要看对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是否满意。此外,补偿安置事项还涉及到搬迁期限、停产停业损失等事项。这些都需要被征收人自己做出判断,是否满意要看自己的需求。
如果对补偿安置事项满意,被征收人可以在协议上签字。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注意协议中具体条款的措辞,记住涉及到补偿款的时候条款表述不能模棱两可,例如只说“合理补偿”、“公平补偿”而不明确具体数额是不行的,补偿期限也要具体。
二是签订协议时书写一定要规范化,不要字迹太过潦草,不要留太大的空隙,涉及到金额要大写等等。
三是签订协议后,被征收人务必要至少保留一份协议原件,这一点至关重要,被征收人不能忽视。
如果对补偿安置事项不满,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在协议上签字。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