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句话,放在我们征地拆迁维权中,也是同样适用的。希望各位被征收人,识别自家房屋征收与补偿目前所处的阶段,知道在当前的阶段,自己有哪些救济途径,可以采取哪些维权措施。
房屋搬迁与拆除阶段: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司法强拆)。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