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条例》第2条、第3条分别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据此,我们可以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本原则概括为四项: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补偿。这些基本原则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其精神也贯彻于《征收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具体条文之中,房屋征收补偿要合法,必须遵循上述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的含义:
所谓“程序正当”,是指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政府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也就是说,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程序应该合法、合理、正当。
程序正当原则的表现:
程序正当原则也具体体现在一系列的法律条文中,例如:
(1)房屋征收中对于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决定、补偿决定都要依法进行公告,以保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2)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要依照法律规定来确定,不得由征收部门擅自指定。
(3)房屋征收工作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由征收部门随意更改或者省略相关程序等等。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