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如何理解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
国务院确定的62个新型城镇化试点中包含土地改革创新试点。在授权范围内,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征地制度等改革试点,建立并有效实施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
土地改革创新的试点需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赋予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在不改变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基本权益前提下,建立并有效实施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试点将涉及空置闲置宅基地流转、宅基地和农房抵押融资制度,从而初步实现城乡土地同权化,形成产权清晰、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宅基地制度。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