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知,国家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予以补偿。但在现实生活中,被征收人对于土地征收或征用,依然存在认识误区,认为二者拥有相同的概念,只是叫法不同。
一、什么是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
土地征收:即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一定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补偿的活动。
土地征用:即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补偿后,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并在使用完成后将土地归还给集体的活动。
二、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相同点:
(一)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都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社会公共利益即有关国家安全、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实施均以其为基础。
(二)二者的实施均具有强制性,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均体现了国家具有强制力,同时限制了征收部门和征用部门的权力,其征收征用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
(三)土地征收和征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土地原有人的利益,因而均需要在合理范围内给予补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