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给了补偿款,行政机关也不能直接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子。对合法房屋进行拆迁的,目前法律,仅赋予法院享有决定强制拆除的权利。拆迁方,若以支付了补偿款、但被拆迁人不搬迁为由,直接进行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
二、拆迁人要告知安置补偿款已经发放到位,或者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什么时间点发放全额安置补偿款;而被拆迁人也要格外注意,拆迁人给的,用于发放安置补偿金的银行账户的金额变化,以便错过合理搬迁的时间,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行政补偿不等于行政赔偿。
(一)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合法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二)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违法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由国家依法予以赔偿的制度。
(三)在拆迁中,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1、安置补偿款是属于房屋征收部门就合法的征收行为,给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依法予以的行政补偿;
2、而强制拆除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要予以行政赔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