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实施条例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凡属于土地征收的安置费用的,农户家庭内的成员均有权分享该承包收益。如果其中一人在征收公告之后不幸逝世的,其应享有的份额可作为一场进行继承。
举个简单的例子:
小Y家有六口人,五年前就征地拆迁,并统计过承包地和安置人口数了。后来,在村里还没给征地补偿款之前,小Y奶奶因年龄大了就去世了。但是按照规定,奶奶享有的承包地的份额应该按照继续法进行分配。
也就是征地补偿款的1/6是奶奶的遗产,因按照遗产的分配标准,由奶奶的子女们按照继承法规定进行继承,而村里无权因为小Y家人口的减少而收回1/6。至于,能否将奶奶的部分直接分给小Y他们家另五个人,则要看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能够同意。若同意,则可以;若不同意则需要按规定进行分配。
(采晴整理)